一、招生专业和导师
见《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“申请考核制”招生目录》
二、考生申请条件
符合《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“申请考核制”招生简章》要求
三、提交材料要求
按照《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“申请考核制”招生简章》要求
四、申请资格审核
1.学院审核
学院成立“资格审查小组”,由副高以上职称的3人组成。审查小组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,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、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审。对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,终止申请程序。对初审通过的每个申请者,“资格审核小组”按学术水平排序的标准对其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,按评分排序和择优推荐原则,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者名单。
2. 学术水平排序标准
学术成果40%、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%、学术背景20%和综合素质20%,具体评分细则如下:
考生姓名 |
身份证号 |
考核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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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人员签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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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核得分 |
学术成果(40分) |
论文(10分) |
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部级或以上期刊上发表论著1篇及以上为5分,其中若有CSCD核心或SCI则为1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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著作(6分) |
参与国际或国内公开出版专著、编著、著作、译著、教材等为6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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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题(10分) |
参与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级、校级立项课题分别为8分、6分、4分、2分,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在参与基础上各加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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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(6分) |
以第一申请人拥有一项及以上发明专利为6分,实用新型专利为4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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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奖及成果(8分) |
获得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市级、校级奖项及成果分别予以8分,6分,4分,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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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成绩(10分) |
本科及硕士期间GPA≥3.5或专业成绩排名在10%及以上为10分,本科及硕士期间GPA≥3.0或专业成绩排名在10%-20%为8分,科及硕士期间GPA≥2.5或专业成绩排名在20%—30%为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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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语水平(10分) |
有以下情况之一为10分:1.CET—6成绩≥425分;2.新托福(IBT)成绩≥80分;3.雅思(IELTS)成绩≥ 6.0;4.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;5.WSK(PETS4或PETS5)成绩合格;6.新GRE≥30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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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背景(20分) |
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为10分,在国际或国内学术团体/组织任职为1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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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素质(20分) |
该部分为补充表中未能完全列出内容,在评分时由审核小组根据考生提供材料进行综合评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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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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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学院复审
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术水平评分后的排序,结合招生导师的要求,按一般不低于1: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。
五、综合考核
综合考核主要包括英语水平、基础和专业知识、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,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报考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。
1.根据护理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,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、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。同时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科学精神、学术道德、专业伦理、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。
2.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(满分100分)。
1)笔试考核(满分30分)
形式:闭卷考试,时间120分钟。
内容:①专业外语(满分10分):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解译外文专业期刊文献的水平;②专业知识(满分20分):根据护理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,主要考核考生对护理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。
2)面试考核(满分70分)
形式:学院组织考核专家小组对每位考生进行单独考核,时间每人不少于35分钟。
内容:申请人准备10分钟PPT汇报,内容含个人简介、学习成绩、科研成果和拟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设想等。基于考生的汇报和现场提问答辩情况,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,就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、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、科研潜能、外语交流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。
3.综合考核单项合格线:60分。综合考核单项不合格者,不予录取。
4.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情况,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。
六、拟录取
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名单,并将审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。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,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,经体检、政审、调档等流程后,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023-89012767 68897848 廖和平 李志芬
邮寄地址:重庆市渝中区袁家岗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6号楼 201号房间,护理学院办公室。仅限EMS或直接送达。
重庆医科大学护理学院
2019年4月24日